
庭审现场。下城法院 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2月27日电(郭其钰)30多岁便成为国企高管身居要职,李某本是众人羡慕的榜样。然而在“榜样”光环之下,他多次非法收取贿赂款190万元。2月26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邱某是最早给李某送“糖衣炮弹”的工作对象之一。2006年,36岁的李某被公司派往宁波担任销售部部长。2009年,邱某公司承接了李某公司的产品仓储、装卸和中转业务。为了和主管业务的李某打好关系,邱某提出要“感谢”李某。
李某并未直言拒绝,而是以妻子兄弟的名义向邱某“借了”50万元。“我当时想,他的公司是在我手里起家的,我帮了他那么多,所以我心安理得,就没把这50万当回事,后来也没想过要还给他。”
50万之后,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2010年,他又以个人投资存在资金缺口为由,收下了邱某50万元,并以妻子名义入股某投资公司。
除此之外,平时春节、中秋等节日,合作公司的徐某、田某经常拜访李某给其送礼,黑色塑料袋里总有两三叠百元大钞,李某习以为常、来之不拒。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李某被委派到宁波某国有企业担任销售部部长。李某利用主管产品销售及销售延伸业务的职务便利,为承接该企业产品仓储、装卸、中转、运输业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邱某、徐某、田某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李某多次非法收取贿赂款共计190万元。
“从一名党员干部走到今天,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底线意识淡漠,不能控制贪欲,和主管业务的合作公司人员走得太近,忘了初心、重了私心,并最终让人生的航船驶离了正确的航道。我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争取好好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说到。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并通过家属全额退出赃款190万元,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