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一社区旧房改造为未来社区。刘宝卓 摄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8日电(张煜欢)8日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印发《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规划》提到,到“十四五”时期末,浙江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左右。
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 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规划》提到,“十三五”时期,浙江坚持因城施策、多策并举实施房地产调控,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
为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浙江各地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地价、房价、租金波动保持在合理区间。
《规划》明确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落实人地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倾斜。
与此同时,该省将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进一步发挥税费调节作用,浙江将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规定,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并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浙江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捆绑销售、质量低劣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持续整顿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
此外,该省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稳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样板房管理和商品房委托销售管理等政策规定。
着眼“住有所居”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十三五”时期,浙江全省公租房保障不断加强,截至2020年底,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累计受益住房困难家庭约48万户家庭、84万人。
着眼“住有所居”,浙江将继续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结合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范围边界,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该省将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城市通过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存量工业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聚焦公租房精准保障课题,浙江将对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住房保障,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浙江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含新增租赁补贴保障)21万套(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3万套。到“十四五”时期末,浙江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左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