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检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21日电(胡亦心)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浙江省消费维权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消费类投诉举报28.09万件,其中,投诉19.34万件,占比68.85%,按时办结率为94.56%;举报8.75万件,占比31.15%;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亿元(人民币,下同)。
《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售后服务投诉3.81万件,位列第一,占比19.7%;质量问题投诉3.04万件,位居第二,占比15.72%。广告问题投诉、合同问题投诉、不正当竞争问题投诉和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位列三至六位。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第一季度共受理质量和售后服务类投诉6.85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5.42%。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按三包规定进行售后服务;经营者将质量问题归结为人为损坏等情况,拒绝提供三包服务;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产品修理时间过长等方面。
此前,消费者沈某在绍兴嵊州市三界镇某建材商店里花费九千多元购买了1950张琉璃瓦片用于盖房。2021年3月,沈先生发现所有瓦片都有开裂的情况,便立即向商家反映此事。商家一开始表示可赔偿一万元,后来又变卦,不肯赔偿和更换新的瓦片,随后沈先生拨打了12345投诉热线求助。
在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由商家替供货厂方先行垫付一万元赔偿款给沈先生,事后再向厂方追偿。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案件中,商家无法拿出有效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于生产厂家在外地,销售商可先行承担起赔偿责任,事后再向厂方追偿。
此外,2021年第一季度,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0.72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72%;教育培训类投诉0.4万件,占投诉总量的2.1%;家用电器类投诉0.61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15%;交通工具类投诉0.32万件,占投诉总量的1.65%。(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