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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举行
2024-11-29 17:03:04   来源:中新网浙江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主办方 供图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主办方 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11月29日电(郭其钰)近日,以“持续优化破产制度,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的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浙江湖州举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卫宇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既是浙江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的第五年,也是浙江高院破产庭实体化运作的第五年。他就浙江奋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全面深入推进破产法治实践和研究提出三点要求。

  蒋卫宇说,一要以全面深入推进破产法治实践和研究助推浙江营商环境优化,探索和发展适配浙江经济特点,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破产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自觉服务于浙江营商环境优化。二要以全面深入推进破产法治实践和研究助推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将破产纳入社会治理考量,把破产配套制度的完善摆在突出位置,通过配套制度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要以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共同推进的破产法治实践和研究助推全面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浙江破产法治的实践者和研究者要加快探索和总结个人破产制度的浙江经验,为建立全面破产法律制度提供浙江样本。

  湖州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吴智勇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湖州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以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推出一批专项行动,法治环境满意度得分历史性跃居浙江全省第一位,重商、亲商、富商、安商的氛围日渐浓厚,“企业最有感”营商环境品牌持续擦亮。特别是在企业破产方面,湖州行政、司法和社会力量深度融合、有效衔接,通过府院联动常态化、政策供给精细化、绿色转型标准化帮助危困企业重获新生,实现“破立并举、破中求进”。

  吴智勇表示,此次年会既是破产理论与实务的分享展示,也是法治精神的传承赓续。期待以此契机,进一步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强化协作,为浙江破产法研究和破产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思路、注入新的力量,共同推动浙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国耀在致辞中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湖州两级法院成立浙江首家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中心,深入推进“法护营商”集成改革,2023年湖州法治环境在全国130个参评地级市中排名第12。特别是通过创新“绿色破产”机制、优化破产办理流程、推进个债集中清理等,持续健全破产审判机制体系,不断推进破产工作提质增效。

  肖国耀表示,深化破产制度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文章,期待此次年会通过理论思辨与实务探索的“碰撞融合”,携手推动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据了解,在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主题征文活动中,共产生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10篇。

  当日会上,湖州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破产专窗启动。为进一步提升破产政务事务便利化、为企业预重整、庭外重组提供平台支撑,湖州法院依托湖州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破产专窗,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一站式”破产公共服务平台,为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在“湖州绿色破产探索”主题研讨中,湖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湖州市政府党组机关成员章振麒作“绿色破产机制·府院联动篇”主题发言;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文霞作“绿色破产机制·实践篇”主题发言;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闵海峰作“绿色破产的湖州底蕴·文化篇”主题发言;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明作“绿色破产机制·案例篇”主题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在点评小结中说,绿色和破产相结合的话题具有新时代的现实意义,破产法、环境法在理念层面可能存在冲突,需要在规则设计上进行系统考察和相应处置。破产法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做出了贡献,一是对落后污染企业实行市场出清,二是帮助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涅槃重生,三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因此,要进一步推动破产法和生态文明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作以《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为题的主旨演讲。他认为,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撤销权制度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偏颇性清偿行为和破产欺诈行为没有区分,二是可撤销行为具体项下行为的定义、特征及分类存在不当,三是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期间规定偏短,四是对和债务人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行为缺乏特别规定,五是相关民事责任规定不全面,六是一些规定表述不准确、有漏洞。

  王欣新建议在本次破产法修改中对破产撤销权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对可撤销行为进行更细致周全的分类,分类确定临界期,二是对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进行调整,三是具体条款的文字上作修改完善。

  在“破产实践探索”主题研讨中,浙江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金幼芳作《浙江省小微企业破产重整困境及破解路径探究》主题发言;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叶通明作《管理人视角下中小企业破产拯救的经验、痛点与对策》主题发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强作《创新小微企业拯救模式助力新质生产力成长》主题发言;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胡守鑫作《个人破产生成机制与个人破产原因规范体系构建》主题发言;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寿兵作《个人债务清理与强制执行联动退出机制研究》主题发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实施三处处长吴建峰作《从个人破产视角谈自然人“失能”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主题发言;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祝菊红作《个债清理中金融债权处置困境及突围路径》主题发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雄强作《完善破产领域检察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主题发言。

  在对话交流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苏洁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雄飞,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徐胜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钱为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黄玉强等进行对话交流。

  大家认为,“破产实践探索”单元各位嘉宾的分享主题前沿,论据充分,分析详实,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今后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将破产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总量,形成更多司法实践样本;要进一步明确府院职责边界及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府院联动和部门协作质量,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变革;要加快制定出台个人破产领域等实施细则,健全小微企业破产、破产检察监督等相关配套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完)

[编辑:孙妮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