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新闻7月21日电(潘沁文)浙江省开展“三小”(即规模较小、营业面积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单体零售药店、诊所和生活美容店)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以来,该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始终聚焦药品安全“小切口”,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杭州市萧山区查处某美容店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案。2025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场所内的“皇都路易安娜·野姜保养套”和“皇都路易安娜·能量养护调理套”等化妆品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及合法来源。经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发现涉案产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宁海县查处宁海某诊所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2025年2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场所内的元胡胃舒片、雪山胃宝丸、三九胃泰颗粒等12批次药品的购进票据。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地方购进上述药品并在诊疗过程中予以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购进的药品162盒,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兴县查处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2025年2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注射器用于美容诊疗。经协查,确认上述产品系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查处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弊案。2025年5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上报线索,反映浦江县某医疗机构近期有人异常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金华市局与金华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商,经综合研判,部署开展多部门联合侦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小药店、小诊所等与“吸毒人员”“药瘾人员”容易产生关联的精神类药品及其他特殊药品流通、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浦江县某村卫生室从陈某(有吸毒前科)处非法购进400瓶第二类精神药品“可待因异丙嗪糖浆”,主要销售给吸毒人员。而陈某销售的涉案药品系其借用浦江县胡某诊所、金某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资质购进。该村卫生室因非法渠道购进精神类药品并存在流弊问题,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某及另外3家为其套取药品提供资质的诊所也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目前,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该村卫生室立案侦查,对卫生室负责人予以刑事拘留,对涉案另外4人予以行政拘留。
绍兴市柯桥区查处施某光等人非法生产经营未经注册司美格鲁肽注射剂案。2025年4月,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小美容店经营场所内存放大量某品牌蛋白多肽提取剂,产品标示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标示用途为多肽蛋白的提取、富集、纯化等以及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但实际上该产品被用于肥胖人群减肥,用法用量为每周一次,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与标签、说明书完全不符。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涉案产品129盒,货值金额9.8万元。经检验,涉案产品检出药品司美格鲁肽成分。经查,涉案产品的委托方、总代理通过抖音等平台线上推广,以及通过线下举办招商、培训等多种形式销售。5月7日,该局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6月17日,联合专案组进行统一收网,捣毁包材窝点1个、销售窝点1个、发货仓库2个,查扣流水线1条,对施某光等9人采取刑事拘留,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台州市路桥区查处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2025年3月,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去痛片、碳酸氢钠片;销售外包装有效期信息破损且已超过有效期的天麻蜜环菌片、维生素B12片;以及将超过有效期的复方穿心莲片和氯芬黄敏片更换包装后继续销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