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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全国生态日法典进乡村 法治守护百年江南古枣林
2026-08-15 17:38:52   来源:中新网浙江
当日活动现场。淳安县委宣传部供图

当日活动现场。淳安县委宣传部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15日电(王逸飞 张渊凯)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日。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在浙江唯一特别生态功能区杭州市淳安县,由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县委宣传部主办,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左口乡人民政府联合协办,派驻显后村的浙江省文化特派员张志鹏牵头组织的“法典护古树 法治润枣乡”《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宣传活动,在当地左口乡显后村百年古枣林举行,系列配套活动同步在该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

  从412岁“江南枣树王”挂牌到公益诉讼联络点揭牌,从“古枣林里的微课堂”到法典解读动漫短视频首发,古老的“禁山”村规族训与全新的绿色法典深度融合,打通生态法治宣传的基层“最后一公里”,实现“法治+乡约”双重守护江南最后一片古枣林。

  左口乡坐拥5000余亩连片古枣林,其树龄超300年的古枣树达600余株,显后村更是有着800余年护绿文脉。自南宋嘉定年间建村,当地方氏先祖便秉持“山林固水土、山水养村庄”的朴素生态观,划定村南朝山为宗族禁山,立下“只许养护、严禁砍伐”的祖训规约。村民世代严守古训,禁止随意伐树、进山狩猎,依靠村规涵养水土、抵御山洪,为整片古枣林留存筑牢深厚群众根基。如今,这份传承千年的生态智慧,正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方式延续传承。

工作人员为树龄412年的“江南枣树王”悬挂专属保护铭牌。淳安县委宣传部供图

工作人员为树龄412年的“江南枣树王”悬挂专属保护铭牌。淳安县委宣传部供图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树龄412年的“江南枣树王”悬挂专属保护铭牌。一块小小的古树身份牌,清晰界定古树管护权责,成为具象化的法治保护凭证。同步揭牌成立古枣林公益诉讼联络点,依托林间实景开设特色“微课堂”,检察、司法工作人员现场解读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禁止性条款、日常管护标准及破坏林木对应的法律后果,公开生态违法线索举报渠道,让生态法律知识走出文件、走进田间林间。

公益诉讼联络点揭牌。淳安县委宣传部供图

公益诉讼联络点揭牌。淳安县委宣传部供图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爱华介绍,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生态环境检察相关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厚重的生态保护司法职责。古树名木属于不可再生的生态文化资源,损毁古树本质上是侵害社会公共生态利益,检察公益诉讼正是古树保护的司法盾牌,能够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理成效。

  “禁山是祖上传下来的规矩,不砍树、不捕猎,守护山林就是守护村庄。如今老枣树挂上保护牌,大家护树的责任更清晰了。”显后村村民宋巧英说。

  青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徐志晓表示,本次林间普法旨在将传统“禁山”习俗转化为标准化现代护林机制,推动古树保护条款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传统乡规民约与现代生态法治协同发力。

  本次活动同步发布两项长效管护举措:一是在显后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古树名木保护)》普法动漫短视频,把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动画,方便村民理解传播;二是林业部门正式发布左口乡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建立“一树一档”精细化管护台账,压实行业、属地、网格员三方管护责任,实现古树常态化规范化管护。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古树损毁、林地破坏真实案例以案释法,细致讲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行政处罚等法律要点,清晰告知群众破坏古林的法律代价。

  左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显锋表示,多部门联合林间普法是淳安探索古树常态化保护、打造乡村生态法治样板的实践尝试。当地将持续压实属地管护责任,依托网格员包保体系,把古枣林生态保护融入乡村发展全过程,让百年古树在法治护航下永续生长。

  以古枣林普法为缩影,淳安县全域铺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基层落地实践,创新“田间地头+林间树下”沉浸式普法模式。淳安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临岐镇范村村林下基地开展生态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山林基地,围绕非法狩猎案件现场释法,人大代表、周边村民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淳安县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蔡姣姣表示,常态化将巡回审判设置在湖岸、林区、村落,就是要让群众明白,生态红线既是空间管控界限,更是全体群众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建设美丽中国的宏大目标转化为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的自觉行动。针对生态违法案件,当地同步推行劳务代偿、补植复绿修复机制,责令生态破坏人以补种树苗、投放鱼苗等方式弥补生态损失,将法律判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修复成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最严格保护”核心原则。(完)

[编辑:孙妮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