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新闻9月5日电 (潘沁文)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于近日正式施行,推出17项具体举措,助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发展,促进该省医药零售规模化、集约化、便利化。
其中,围绕药品网络销售新业态,《若干举措》明确,优化连锁企业药品网售模式。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保证全过程符合药品储存、运输和追溯要求基础上,可以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也可以由连锁总部提供药品储存、配送等业务。同时,推动线上线下有序经营,强化药品网售管理,确保网络销售药品来源合法、信息真实、配送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若干举措》,浙江将优化医保定点药店准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定点评估向零售连锁门店倾斜,对申请企业经营方式属于已定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直接给予一定分值加分。此外,优化连锁企业(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审批程序,力争到2026年底,零售连锁行政许可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40%以上。

浙江省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零售药店开展监管(资料图)。浙江省药监局供图
浙江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三部门将加强“三医”协同力度,加强许可、定点、违法线索等信息共通共享,深入推动联合监督检查、协同执法办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药品违法案件以及党员干部违纪等行为,应移尽移,确保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依法得到严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