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路桥“10·06”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审判结果,被告人朱某、高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这是全市首例轿车驾驶员因开“斗气车”被法院判决入刑的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
10月6日,正值中秋佳节,当晚10时许,朱某驾驶黑色小型轿车在路桥区新安南街与卖芝桥路信号灯控制路口低速行驶时,被后方行驶的白色小型轿车车主高某,多次鸣笛、切换远近光灯催促。此举引发朱某不满,故意低速压车,阻碍后车正常通行。

起初,高某尝试变换车道,但朱某仍持续通过强行变道、减速等方式拦截。感受到明显的挑衅后,高某准备超车上前和对方理论。

一场惊险的“斗气追逐”
在城市道路上演
朱某多次故意别车,阻止高某超车;高某也不甘示弱,加速追赶,双方一路“斗气”,互不相让。

在长达10多分钟的追逐过程中,高某驾车紧追朱某的车辆,沿新安南街向东疾驰,再追至泰隆街、桐方线等路段,直至朱某的车辆驶上肖洋高架桥后脱离视线,整个追逐距离约4公里。当晚10时20分,高某选择报警。
接警后
台州交管支队直属三大队
迅速介入调查
收集了大量证据
还原案件经过

经查,事发路段为限速50km/h的城市主干道,朱某、高某二人驾驶车辆的时速均超过限速50%,且在追逐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反复并线、曲折穿插等多项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过往车辆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扰乱公路通行秩序。
12月初,朱某和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二人犯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高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均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因一时斗气
把小事闹大
触犯了法律
判决后,双方非常后悔

高某:“自己犯的错,就是后悔。当时也没想到一个意气用事搞到现在这样了,以后开车遵纪守法,也是对我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的负责。”

朱某:“因为年轻,然后没有冷静地处理这些事情,确实有点太冲动了。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大家的不负责任。要规范驾驶,不和别人开‘斗气车’,安全第一。”
当前
“斗气车”“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屡见不鲜
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威胁公众安全
近年来,台州交管部门在全省率先推出“品质交通十大行动”,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探索“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此次路桥“10・06”追逐竞驶案的依法严肃处理,正是相关工作的重要实践。
下一步,台州交管部门将坚持依法打击与以案促治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引导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做到文明驾驶、规范行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